泱泱中华,法治天下。今天,一个伟大而光荣的日子,共和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这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公职人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尊严的“信仰日”和“行动日”。从此刻起,宪法将加快从文本走向实践的步伐,在百姓心中更“热”,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更“活”,“宪法至上”必将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
值此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他充分肯定我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是我们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共和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也昭示我们:宪法是保证国家安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凡是宪法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的时候,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凡是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时,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公民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绝不仅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更蕴涵着宪法认识论深刻转身的深层意义,强调的是宪法精神和理念的传播推进。在国家宪法日里,通过开展各种参观、纪念和宣传活动,让民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在抽象的宪法文本与具体的权利自由之间搭建感性联系。这样,公众不仅了解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和中华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更能体验到宪法对于个体权利的尊重。而这些直接的感官认识,恰是形成人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心理基础。
“只有365天都尊重了宪法,纪念日这一天才真正有意义,否则就是形式主义。”诚如斯言,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要让宪法成为可行的众法之源,成为依宪治国的可依赖基础,前提是宪法的正确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当今中国,宪法实施中仍面临不少问题: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这些问题,任重而道远。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正是这一努力的最新一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依宪行使公权力,依宪立法、依宪执法、依宪司法;每个普通公民也要心怀对宪法的敬畏和信仰,时刻注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凡事多想想宪法这个根本活动准则,履行好“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公民责任。此外,还要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敲响遵守宪法、尊重权利、约束权力的警钟。健全和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防止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杂音”。健全和完善宪法监督及违宪审查制度,对一切违宪行为说“不”,确保宪法在治国理政中充分发挥根本法作用。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从此刻起,让我们把宪法请进我们的生活中,让守宪成为每个公民的共同自觉,让宪法精神照耀美丽中国铿锵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