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检君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郑某、曾某批准逮捕。在本案中,象检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要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于污染环境犯罪,我们持“零容忍”的态度!
案情了解
2018年年初,犯罪嫌疑人郑某、曾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蓄电池后私自打孔将酸液分离后直接堆放在地面用于转卖。案
发当日,桂林市环保局在现场查获各类废旧蓄电池达52.8吨、分离出来的强酸液55.5公斤。
该院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获悉此案后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引导侦查取证 ,并全程对环保和公安的执法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了侦查的时效性及取证的合法性,为证据的确实充分奠定了基础。
公安机关将该案向象山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为全面了解案情,一方面,承办人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现场和周边居民,对查获的污染物进行检查,以核实该案的危害后果;另一方面,该院与桂林市环保局、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执法、办案人员一同召开了案件分析会,对涉案的专业检测进行进一步了解,为案件处理提供有力依据。
目前,该院以郑某、曾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针对污染环境类案件与桂林市环保局就今后打击此类犯罪达成了共识,力求通过共同努力携手做到守护绿水青山,保卫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