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是自然而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不要写入民法”成为了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第一个争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不要写入民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必须要承认: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里,在这个流光溢彩的世界里,在这个思想多元化的时代里,社会需要一个主流价值观,来引导和支配我们绝大多数人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指出,
编纂民法典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立场这一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三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四是坚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典化方式巩固和确认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民事立法成果,同时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争议的焦点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么政治性的语言放入一部百年民法典是否合适?
按前文分析,这24个字是目前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当然也是未来国家的全民共识,其实放诸世界,也是全世界国家的共同追求和价值取向。
因此,在立法中放入这一政治性语言问题不大,存在的问题就是12个词组多了些,给外国人不好解释,让中国人也难以背诵。对此我曾经提过异议。当然,我们服从上级的精神,按上级意见办。
核心要不要那么多?
就我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在民法总则中处处得以体现。
或许有人会问了,既然已经在法条中体现,第一条可不可以不采用这样的表达?
也不是完全不行,但这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那些无用也无害的条款在立法时怎样选择的问题,这是一种立法技术,更是一种立法博弈。